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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沧州市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一体化发展,构建“风光核储氢”绿色多元能源供给体系,切实巩固新能源产业领先地位。

在重点支持领域方面,意见稿明确支持氢能项目:
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包括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
氢气储运项目,包括高压气态、低温液态及固态等储氢项目、氢气运输项目;
氢能在交通领域应用项目,包括市政车辆、公共交通领域车辆(城市公交、公路及旅游客运、通勤、城市物流配送、短途运输等)租用等项目;
氢能在工业、能源等领域应用项目,包括氢燃料电池、氢内燃机商用车等项目和绿氨、绿甲醇、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氢基燃料项目;
绿色氢基燃料与港口优势相结合的生产、仓储、交易、加注基地项目;
绿色制氢装备制造项目,包括电解水制氢成套设备、碱性及阴离子交换膜电解槽等制氢核心装备制造,氢气纯化、干燥、回收等制氢配套装备制造项目。
意见稿提出,围绕沧州市风电、光伏、氢能、新型储能、地热能、核电、零碳园区等重点新能源领域,鼓励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服务机构等组建产业联盟,并通过搭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供需匹配、协同创新的共享合作平台,推动上游原材料、核心零部件、装备制造企业与下游开发、建设、运营、应用企业深度对接、高效协作。鼓励本地新能源项目采取绿电直连、搭配储能电站、制氢等方式,向本地重点企业供给绿电。聚焦京津冀“六链五群”产业协同发展战略,在氢能、新型储能、新能源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协同建设京津冀新能源产业转化基地,构建北京研发、沧州量产放大生态。在沧州推动重点支持领域应用场景示范建设或技术成果转化落地,促进京津成果转化。
意见稿提到,支持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现行政策《沧州市氢气补贴管理办法(试行)》,对在沧州新建、改扩建并投入运营的加氢站、制加氢一体站、港区(园区)综合能源站配套加氢设施,以及氢气充装、储存、长管拖车装卸、站控与安全联锁、泄漏监测与应急处置等配套项目,纳入全市加氢站布局与安全管理要求,经验收合格并连续稳定运营满规定周期的,且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每公斤25元,按照每公斤3元进行补贴;在每公斤25元(含)基数上,氢气每公斤售价每降低1元,额外再享受补贴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