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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九江市支持氢燃料电池车辆 示范应用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九江市辖区内注册登记、依法运营、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具备相应运营资质的企业,包括从事氢能公共交通运营的公交企业,从事氢能旅游客运的客运企业,从事氢能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冷链车、环卫车辆及中重型货车运营等运输企业。《细则》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细则》明确补贴标准:
1.车辆购置补贴:最高按氢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3000元/千瓦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
2.车辆运营补贴:当车辆运行的纯氢里程不低于总里程的70%(含)时,运营补贴里程按总里程核算,轻型车辆(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冷链车等)、中重型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含公交车、客车、货车、环卫车辆等)分别按照最高5000元/万公里、10000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运营支持。当车辆运行的纯氢里程介于总里程的50%(含)~70%时,单车运营补贴按上述对应标准金额的80%发放。当车辆运行的纯氢里程低于总里程的50%时,单车运营补贴按上述对应标准金额的60%发放。每家运营企业年度运营支持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以企业名下所有符合条件车辆的补贴合计计算)。
申请补贴的氢燃料电池车辆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氢气储存系统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在九江市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购车辆,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运”(环卫车辆除外),车牌须为九江市属地牌照;
3.运营范围在九江市内,或起讫点至少一端在九江市内;
4.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载终端,纳入辖区所属部门平台监管,并接入氢能应用数据监控平台,实时上传车辆位置、行驶里程、纯氢行驶里程、氢耗量等数据信息;
5.配套使用的氢燃料电池系统应优先使用九江市内氢能企业的产品,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