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7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主要采取“应用场景示范+‘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方式实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结合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年度任务,明确应用场景并向社会公布,由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组成“示范应用联合体”进行申报,通过第三方机构评审后择优予以支持。
对“示范应用联合体”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国家考核结果给予资金支持,主要包括车辆推广奖励、车辆运营奖励等。2025年是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政策收官之年,示范应用奖励标准会结合国家示范期末考核要求进行统筹。
此次发布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围绕创新应用、冷链物流配送、省际间专线货运、城市客运4类场景。
(一)创新应用
支持完成正向开发车型试制的总质量12吨以上的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开展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跨省际运输线路示范应用。
(二)冷链物流配送
在本市及周边地区,支持总质量12吨及以下的燃料电池中轻型载货汽车,重点围绕城市生活保障,开展生鲜农产品、冷饮食品、净菜等冷链物流配送示范应用。
(三)省际间专线货运
在京津冀范围内,支持总质量12吨以上的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开展省际间运输线路示范应用。
(四)城市客运
在北京及周边地区,支持10米以上燃料电池客车,开展企业单位班车通勤、旅游接驳等客运示范应用。
考虑到2025年度是本轮城市群政策的最后一年,按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时间要求,以2024年8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一个核算年度,对纳入并完成示范应用项目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奖励1:1(具体详见附表,本次揭榜挂帅支持政策将按照国家最终政策调整标准实施)的标准安排市级车辆推广奖励资金。
对纳入并完成年度示范应用项目的燃料电池汽车,对轻型车辆(总质量4.5吨以下)、中重型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含客车),分别按照0.3万元/万公里、1万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运营奖励,在本核算年度内车均最低用氢行驶里程满足要求后,方可享受运营奖励,本核算年度车均用氢行驶里程以6万公里为奖励上限,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年度。
对符合中央要求的关键零部件研发及推广给予市级奖励,奖励标准按中央奖励标准1:1执行。此外,加氢站建设和运营也有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