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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70MPa加氢站和购买氢燃料车,并按11条享受地方财政补贴!淄博市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作者:官方 来源:氢云链 所属栏目:氢能政策 发布时间:2021-07-19 15:34
[ 导读 ]淄博市“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建设国家氢能开发利用标杆城市。为促进我国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氢能产业,推动经济...

淄博市“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建设国家氢能开发利用标杆城市。为促进我国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氢能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若干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政策。从支持加氢站建设和运营、鼓励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加快培育和发展氢能企业、营造氢能产业生态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1条具体配套措施。

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支持70MPa加氢站和购买氢燃料车,并按11条享受地方财政补贴!淄博市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jpg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氢能产业创新突破,增强氢能产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以下政策。

1、 优化加氢站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加氢站建设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和能源综合港。在满足相关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不需要单独处理加氢站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在汽车站、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允许企业利用工业、仓储用地建设自用(不对外开放)加氢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加氢站设施建设。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kg的固定式加氢站,在建设完成并验收投产后,按实际建设投资(不含地价)的20%-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座加氢站建设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支持70MPa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化站建设示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鼓励和支持加氢站的运行。对在我市注册的加氢站运营商,采取逐步递减的运营补贴政策。如果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公斤,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45元/公斤,2021年加氢站氢气补贴15元/公斤,2022年加氢站氢气补贴10元/公斤。每个加氢站每年氢气补贴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推广氢燃料电池公共服务车。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氢燃料电池市政车辆,对使用氢燃料电池市政车辆的竞买人给予奖励。开通氢燃料城市车辆通行权。对符合条件、符合封闭运输条件的氢燃料渣油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后,允许其在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00—18:30以外的所有城市道路通行。凡面包车、封闭式氢燃料物流配送车,除早晚高峰时间7:00-8:30、17:00-18:30外,允许在市区所有道路通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鼓励购买氢燃料电池汽车。成立市氢燃料汽车租赁公司,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采购、租赁等活动。购买氢燃料公交车、物流车辆、市政车辆等车辆,可按国家1:1的标准享受地方财政补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氢燃料电池车辆购置政策,购买氢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厂动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主要探索购买当地企业或本市户籍的氢燃料电池汽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强对制氢、储运的支持。对高压氢、固态储氢等专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按经审核的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根据年累计实际载氢能力,对专门从事氢气运输的公司给予1.5元/公斤的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支持氢燃料电池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对列入省首批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部件产品目录的氢燃料电池设备及关键部件,给予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不享受重复扶持,同一企业最高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氢燃料电池设备及关键零部件企业申请首套保险赔偿时,在享受省级保险赔偿政策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20%的配套保险赔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产学研合作。鼓励驻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发展制氢、储氢、输氢、加氢及燃料电池及零部件产业链,并对技术开发合同进行确认登记,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创新重大研发项目及成果在我市成功转化的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相关技术交易费用已实际支付的,按认定金额的3‰给予补助,单项合同最高不超过8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 为氢能工业创造生态环境。鼓励建设氢能特色产业园,吸引氢能企业和重大项目。园区认定后,给予经营管理机构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在区县可根据有关政策对入驻的企事业单位给予租金补贴。优先支持氢能特色产业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政府专项债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 支持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鼓励相关产业基金通过并购、招商引资等活动,积极参与和支持氢能企业重组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对在当地注册的投资公司、基金和其他投资企业,对当地氢能企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氢能产业重点项目将给予一定比例的产业扶持资金,具体扶持措施将逐项讨论。建立氢能工业企业重点项目数据库,灵活运用综合奖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科研经费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 附则。对于同一项目符合本市多项补贴政策的,按照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贴。

本政策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国家和省级政策如有调整,与国家和省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级政策为准。这些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委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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