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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方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应满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优先支持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方案》明确适用范围,包括新增负荷、氢基绿色燃料、降碳刚性需求出口外向型企业、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电解铝行业、国家级零碳园区、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钢铁、水泥和多晶硅行业。其中氢基绿色燃料为存量、新增氢基绿色燃料项目(含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均可吸纳绿氢、绿氢制绿氨、绿氢制绿甲醇、绿氢制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新增负荷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已建成或在建的风光制氢一体化并网项目(含离网项目),可吸纳为绿氢项目服务的其他用电负荷项目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但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
《方案》要求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按照不超过负荷年用电量1.2倍确定新能源规模。并网型氢基燃料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由氢基燃料负荷企业成立合资公司投资新能源及内部输变电设施,并约定各方责任及利益。并网型项目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相关价格政策文件要求,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费用。单一电力用户(包括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变更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后,整体按照新项目执行价格政策。
离网型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鼓励统筹要素资源,集中集聚布局风光制氢项目,构建离网型氢能产业园,产业园可吸纳绿氢负荷和为产业园服务的其他用电负荷。
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除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外)新能源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上网电量2027年底前不超过40%、2028年及之后不超过20%,即上网电量比例=上网电量/(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
在项目申报管理方面,《方案》提到离网型氢能集中集聚布局方案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自治区能源局审核,通过后由盟市组织实施。氢基绿色燃料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取得省级电网企业支持意见后,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报送自治区能源局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项目申报企业可依据预审意见办理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包括履行投资决策等相关程序),并组织进行负荷侧项目建设。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通过预审并在预审意见有效期内依法依规开工,且完成计划投资45%以上的负荷侧项目,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预审意见及本实施方案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项目电源建设规模。
此外,自治区已批复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不含氢基绿色燃料、燃煤燃气自备电厂)项目以及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仍按原批复文件及实施细则执行。如需调整,可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重新申报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并履行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