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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2026年第42号令),从省级行政区域和重点用能行业两个层面压实可再生能源消纳和消费责任,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首次将非电消费纳入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考核。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是指国家规定能源用户消费的可再生能源在其总能源消费中应达到的最低比重。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分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两类,其中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种类。
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完成情况核算方法同步发布。重点用能行业相关企业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比重完成情况按以下公式核算:
企业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比重=(企业生产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能量+企业购入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能量)÷企业总非电利用能量
上式中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种类包含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生物质能非电利用等。非电利用中燃料燃烧热量采用燃料低位热值进行统计核算。
其中,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核算包括:
1- 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原材料利用
企业生产且消耗、购入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能量包括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原材料利用对应的能源消费量。企业总非电利用能量包括所有原材料利用对应的能源消费量。
2- 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燃料化利用
企业生产且消耗、购入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能量包括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燃料化利用产生的能量。企业总非电利用能量包括所有形式燃料燃烧等综合利用产生的能量。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到,《办法》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用能行业,对其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或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过渡期限,并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行业范围结合所属领域节能降碳相关要求和工作进展,在年度政策中明确。特别是对于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要充分统筹考虑非电利用行业发展和统计核算体系建设的具体情况,在这个基础上适时开展考核工作。
此外,惩戒措施方面,对未完成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的重点用能行业企业,要求在指标公布三个月内通过绿证交易等方式补充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予以约谈、通报,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对未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省区,在指标公布后三个月内可通过购买考核年生产电量对应的绿证补充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视情予以约谈、通报,并转移至下一年度。奖励措施方面,对于完成情况突出的企业和省区,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并与其他部门在后续工作中加强政策协同,优先给予相关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