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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开征求《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可于2026年5月28日前反馈。

征求意见稿内容如下: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四川省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5—2035)》及四川省氢能十大应用场景部署,抢抓成渝氢走廊建设战略机遇,围绕“制储运加用”全链条发展,聚焦研发、转化、落地、壮大全生命周期赋能,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争创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城市,推动氢能产业全链条高质量发展,结合资阳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一)支持国省首台(套)产品应用。支持氢能首台(套)装备与首批次材料重大技术创新,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氢能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并实现上市销售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支持研发成果转化。对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氢能研发成果落地园区的投资机构或者企业,项目孵化期满实现量产或完成首轮市场化融资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和社会资本围绕氢能产业发展投资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转化中心、专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部级和厅级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协同开展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场景验证,按联合体研发成效综合评价,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建成氢能检测、认证、计量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个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完善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
(四)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建立加氢站项目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对化工园区外建设的制加氢一体站,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在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公交站场等区域,依法依规建设企业自用加氢站。支持在存量工业用地建设制加氢一体站并提供加氢服务,设置2年过渡期,加氢站建设用地在过渡期后可以“工转商”。对加氢价格不高于25元/公斤、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kg的加氢站,按每公斤最高不超过20元给予运营补贴,单站每年最高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支持建设氢能产业园。规划建设氢能产业园,出台氢能产业园运营管理办法,实现企业拎包入住。依托氢能产业园,搭建共享研发实验平台、公共中试平台、检测验证平台等,降低企业成本。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快企业聚集和项目落地
(六)产业基金赋能。设立氢能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聚焦种子期、初创期氢能科创企业,设立投早、投小基金,开通投资绿色通道,优先立项、快速尽调。积极推进绿色能源专项基金组建,鼓励引导专项基金和社会资本方对氢能赛道优质企业进行接力投资;支持链主、专精特新企业产业链整合、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对已投企业的增值赋能力度,强化“投贷联动”“投保联动”,配套上市辅导、绿色融资对接等服务,全链条赋能氢能企业持续成长壮大。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七)支持产业强链补链。鼓励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用氢等核心装备或零部件、关键材料等重点领域项目投资,对竣工投产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现有企业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实施技术改造,积极向氢能转型,对完成技术改造并投用的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支持场景开放和推广应用
(八)开放应用场景。支持扩大开放氢能交通、氢供能、氢储能、氢工业、应急保障等氢能应用场景,开展示范应用和场景赋能;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县(区)属国有企业新增和更新应急保障装备、物流运输车、渣土车、市政车辆、特种装备等,氢能装备不得低于新增或更新量的 20%。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九)支持氢能多元场景推广应用。支持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项目建设,对参与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项目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最新示范应用积分补贴标准的50%给予地方配套;对本地运营单位使用氢动力轨道机车、矿卡、叉车、两轮车、航空器、备用电源、热电联供、氢储能发电等,按国家最新示范应用积分补贴标准的50%给予地方配套。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鼓励氢气消纳与降本增效。支持高碳排放工业企业实施氢能替代化石能源技改项目,对技改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氢气使用量给予2元/公斤,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用能补贴;支持建设天然气管道掺氢示范项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优化氢能产业发展环境
(十一)做实全方位金融服务。对氢能企业新增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部分,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创新开发“园区e贷”“科创贷”等金融产品,设立风险分担资金池,提升中小微氢能企业融资能力;设立应急转贷过桥资金池,降低企业转贷成本和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为氢能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孵化平台入驻园区厂房,除享受相关产业支持政策外,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厂房租金入股方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资阳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搭建产业供需对接平台,组织供需对接会,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信息互通。建立氢能产业项目服务专班,推行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手续代办、帮办制度;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实行“限时办结、闭环反馈”;对已通过环保、安全等相关评审并达到准入要求、信用良好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入驻氢能企业除上述政策外,还可享受人才引进、住房、子女入学、技能培训、产业发展等“一揽子”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本政策按照“直达快享”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和兑现工作,市级财政根据各县(区)已兑现资金情况,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按30%的比例,安岳县、乐至县按20%的比例,在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补助给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本政策与国、省政策可叠加享受,与市级政策重叠的就高不就低,自2026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