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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工信部发布了2026年第1号公告,修订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于2019年1月18日由工信部发布,确保只有具备足够研发、生产、售后和安全保障能力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造车,是国家用来管住汽车生产源头、保障车辆安全和行业秩序的一套核心规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此次为第一次修订,相较之前,新增了对新能源汽车包括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内等多类型车辆的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产品准入审查要求。

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生产燃料电池乘用车、货车、或者客车的企业,除通用要求外还:
◆ 应具备燃料电池系统性能测试台架、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设备;
◆ 应能保证产品加氢需要;
◆ 对于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等关键部件,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
◆ 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储氢系统安全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安全检测线(具备整车绝缘、充放电、淋雨等关键测试能力),具备开展涉水、路试的测试能力;
◆ 应具备整车控制器总成检验能力、整车下线后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具备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
◆ 应具备燃料电池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设备。
◆ 生产燃料电池特种作业车底盘的企业,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产品准入审查要求
燃料电池汽车(乘用车、货车、客车)相应车型可适用标准包括: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T24549);
◆《燃料电池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GB/T24554);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口》(GB/T26779);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车载氢系统技术条件》(GB/T26990);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及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43252);
◆《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GB/T33978);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39132);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GB/T44131)等。
参数包括:
◆ 燃料电池燃料种类;
◆ 燃料电池堆功率密度(kW/L);
◆ 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kW);
◆ 燃料电池系统峰值功率(kW);
◆ 燃料电池系统最大净输出功率(kW);
◆ 燃料电池电催化剂材料;
◆ 燃料电池工作温度范围(℃);
◆ 燃料电池堆额定压力(MPa);
◆ 燃料电池汽车气瓶类型;
◆ 燃料电池汽车气瓶型号及生产企业;
◆ 燃料电池汽车气瓶公称水容积(L);
◆ 燃料电池汽车气瓶公称工作压力(MPa);
◆ 燃料电池汽车气瓶布置位置及方向;
◆ 燃料电池汽车气瓶数量;
◆ 燃料电池汽车气瓶压力调节器型号及生产企业;
◆ 燃料电池汽车加氢口型号及生产企业等。
燃料电池汽车产品同一型号产品判定原则包括:
◆ 燃料种类(压缩气态氢燃料、液态氢燃料、固态氢燃料等);
◆ 燃料电池类型(如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等);
◆ 储能系统;
◆ 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超过1.3;
◆ 压缩气态储氢系统额定压力(如35MPa、70MPa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