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0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连市财政局印发《大连市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针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氢能产业发展的资金的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1 支持氢能核心零部件、关键装备和整机(车)开发 支持范围:围绕氢燃料电池汽车、船舶、机车、分布式电站等重点发展方向,用于开发新一代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核心零部件和动力系统集成关键装备,用于改进集成关键装备小型化、模块化、轻量化和性能提升以及研发制造氢能整机 (车)的研发费用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研发相关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研发相关经费支出。 支持标准: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项目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给予最高30%补助,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 支持氢能产业重大制造投资项目建设 支持范围:投资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氢能产业链上下游重大制造投资项目。 支持标准:项目建成投产且通过验收后,按照不超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持政策一事一议。 3 支持商用加氢站(含撬装式加氢站)建设示范 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我市布局要求建成并投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加气能力计算)500千克以上(含)的新建和改扩建加氢站;撬装式加氢站建设要服从我市保供调度工作安排,保障车辆运营和场景示范需求。 支持标准:对于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加气能力计算)大于1000千克(含)的新建和改扩建加氢站,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每座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250万元;对于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加气能力计算)在500千克(含)和1000千克之间的新建和改扩建加氢站,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每座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200万元。 4 支持商用加氢站运营和“绿氢”制取 2026年12月31日前,在加氢站运营期间确保提供加氢服务且销售价格不高于20元/千克,以加氢站加注氢气重量测算,给予加氢站加注氢气8元/千克补助。 若前款加氢站氢气来源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制取、电解水“零碳”绿氢的,对提供氢源的制氢企业给予10元/千克的补贴 。 5 支持氢能源交通工具推广应用 在示范任务范围内,对搭载本市企业生产的电堆或动力系统总成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后,市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实际下达的奖励资金给予电堆或动力系统总成生产企业1:1配套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根据国家新的要求研究制定。在进入示范城市群之前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补贴按照原政策执行,之后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6 氢能装备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和监测平台建设 支持范围:由氢能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牵头组建的具备一定资质和能力的氢能装备公共检验、检测平台,氢燃料电池示范车辆等整机装备运行、氢气储运和加氢安全监测公共数据平台等。 支持标准: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给予最高30%补助,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市政府确定依托重点高校院所、重要专家团队牵头设立的氢能产业 发展研究院等研究机构,支持政策一事一议。 7 支持氢能产业生态建设 对氢能产业园运营费用(不包括人员费用)给予补助。对入驻氢能企业或项目达到10家及以上的,按照年度实际运营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补助。 对经市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成立的氢能行业协会、氢能产业联盟或高校科研院所承办的,由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协)办的重大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予以经费支持。经认定,按每次活动费用的50%给予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