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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发布措施降低车用氢气终端销售价格
作者:官方 来源:互联网 所属栏目:市场动态 发布时间:2025-07-22 19:30
[ 导读 ]7月21日,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7月21日,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集群。



《措施》鼓励符合国家、省级、市级能源发展有关规划或相关成果纳入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等清单的高性能膜电极、氢燃料电池系统集成等重点领域优质项目落户当地,对上述项目在用地、用能等要素方面重点支持。 


《措施》大力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域和市场主体开展加氢站示范建设,提升加氢保障能力。在政策有效期内,设置过渡期支持工业用地建设的加氢站提供加氢服务;过渡期后,支持相关加氢站建设用地“工转商”。对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氢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的,每站补贴5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25万元。省、市、区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50%。


同时,《措施》计划逐步降低车用氢气终端销售价格。对于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对加氢站终端售价2025年底前低于28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6年底前低于26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7年底前低于25元/公斤的,区级财政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分别给予最高4元/公斤、3元/公斤、2元/公斤的补贴,每站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措施》还明确支持氢能产业项目示范应用。支持氢能产业重大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牵头推广其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电池系统、氢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等产品,形成氢燃料电池车辆示范运营效应。相关车辆数据要求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对轻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小于4.5吨)、中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且小于12吨)、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三种车型,在每个自然年度内行驶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上述三种车型每年每车最高补贴额分别为2万元、4万元、10万元。本条款扶持总资金不超过2亿元。


针对拓展新能源产品海外市场,《措施》也提出相应措施。支持新型氢能等重点领域企业“走出去”,鼓励氢能等领域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为企业申请欧洲、日韩、北美等国外市场准入认证,参与国内外新型储能产业会展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此外,要贯彻落实国家“两重”“两新”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能源项目申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对符合条件的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新增氢能营运类货车、新能源公交车等示范项目,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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