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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对符合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给予最高不超过4万元/台购买补贴
作者:官方 来源:互联网 所属栏目:市场动态 发布时间:2025-06-24 19:12
[ 导读 ]6月2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州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汽车产业“三横、三纵、三核”为发...

6月2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州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汽车产业“三横、三纵、三核”为发展重点,补短板、拉长板、锻新板,全力打造世界级“智车之城”。其中,三横是NEV(新能源汽车)、RV(自动驾驶汽车)、FCV(燃料电池汽车),三纵是乘用车、商用车、公用车(公用领域用车),三核是核心技术、核心部件、核心平台。


目标到2027年,力争实现培育2-3家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50万辆的汽车企业,整车与零部件产值比达1:0.6,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品牌影响力大幅提升,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全国领先。电动汽车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初步商业化应用。


《计划》针对培育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提出深入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6号),加快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


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鼓励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环卫、物流等柴油车辆更新替代为燃料电池汽车。在政策实施期间(即2024年11月29日-2027年11月28日),对于在广州市新购买并登记上牌的前5000辆燃料电池汽车,产品符合技术先进性要求,数据已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的4%补贴购买方(企业或个人),最高不超过4万元/台。支持燃料电池汽车运营企业围绕用户的车辆运行路线,配套建设加氢站,为用户提供车辆租赁、维保、加氢等一体化运营服务解决方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氢气供应、加氢站、技术攻关、氢能应用、标准制订等方面提供具体奖补措施。其中,针对:

加氢站建设:市级财政对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站的,每站补贴10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50万元。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站建设给予补贴,省、市、区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50%。


加氢站运营:对于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对加氢站终端售价2024年底前低于30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5年底前低于28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6年底前低于26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7年底前低于25元/公斤的,市级财政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5元/公斤的标准补贴给加氢站,每站每年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车辆示范运营:按照对于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轻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小于4.5吨)、中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小于12吨)、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三种车型,在每个自然年内行驶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0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上述三种车型每年每车最高补贴额分别为2万元、4万元、10万元。本政策有效期内该项补贴总额不超过5亿元,每年根据年度申报数量、当年剩余额度动态调整每公里补贴标准。如需调整补贴标准的,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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