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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能补助、高速免费、标准批准……5月氢能政策合集
作者:官方 来源:互联网 所属栏目:市场动态 发布时间:2025-06-02 10:22
[ 导读 ]国家✦ 工业和信息化部5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首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初步名单》共有242个,涵盖原材料工业、...

国家


✦ 工业和信息化部

5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首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初步名单》共有242个,涵盖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装备制造和信息技术四大领域。其中,清洁低碳氢共有5家企业的中试平台入选,包括: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东方电气氢产业科技中试平台、阳光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阳光氢能MW级水电解制氢中试平台、国家地方共建新型储能创新中心的新型储能综合性中试平台、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氢能储运装备中试平台、国创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氢燃料电池电堆及关键零部件中试平台。


5月9日,工信部发布《2025年第7号公告》,批准《氢气管道设计规范》《加氢站用隔膜氢气压缩机》《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通信协议》等1128项行业标准,推动氢能标准体系建设。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5月14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2025年第二次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结果汇总》,明确氢治疗装置组成与治疗原理。


✦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

5月16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加快推动绿醇、绿氨、绿氢等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


地方


✧ 北京

5月15日,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以支持未来能源领域潜力单位为牵引,重点聚焦氢能、碳捕集封存利用等领域核心基础、创新产品、典型应用场景等任务,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对入选北京市未来能源产业领域创新项目,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项目主体最高1:1配套支持。此外,支持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氢能等未来能源领域产业集聚,建设具备空间载体、企业集聚、资源聚合、服务赋能特性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对引导各类产业资源要素聚集,培育出一批头部企业及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服务平台、运营单位,根据实施成效分三年最高支持500万元。


5月19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发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推动公共、社会领域车辆“油换电”“油换氢”,进一步提升新能源车比例。同时,获得市级补助的新能源供热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进行配套支持,新能源供热技术类型包括:绿氢供热等新能源供热系统。


5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提出鼓励使用电动或氢燃料电池非道路移动机械。


✧ 广东

5月14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珠海市推动商业航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提到落实珠海市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聚焦智慧产业、氢能、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拓展产业合作,推进12英寸TSV立体集成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合作建设高纯度硅溶胶生产线。


5月2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要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和节能车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公务租车提倡选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轻型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通过划定限行区等措施推进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 广西

5月9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公布《右江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能源电子产业、氢能、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的招商和项目落地服务力度,抢占发展新赛道、加快形成新集群,力争2025年新引进未来产业项目2个以上。


✧ 贵州

5月7日,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就《六盘水市水城区氢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目标到2035年,根据水城区现有工业基础,围绕煤矿、电厂、焦化厂等运输需求市场,开展氢燃料电池重卡推广运营示范,逐步降低成本、扩大规模,积极引进氢燃料电池及整车制造产业,完善配套,打造3条以上氢能重卡闭环运输场景,累计建成并投运固定加氢站2座以上,50辆以上氢能重卡投入应用。 


在交通领域,规划布局加氢站及加氢走廊,如在六盘水市区形成沿水城经济开发区-双水-钟山区的加氢走廊,实现燃料电池汽车在公交、运煤、环卫等多领域的示范推广。在储能领域,探索培育“风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利用煤焦油生产石墨材料,延伸制造氢燃料电池双极板。


在工业领域,引进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储能系统等生产制造企业,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全链条发展,同时利用氢气制取合成氨、合成甲醇等工业原料,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此外,将重点在水城经开区建设制氢工厂和氢能研究中心、煤制氢项目,推进“氢能装备产业关键技术与装备示范推进工程”和“氢能产业质量基础建设提升工程”建设,将水城经济开发区作为氢能示范园区,推动氢能产业制造、储运及应用等环节示范运用。


✧ 河南

5月8日,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孟州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从项目招引和建设、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扶持力度、示范应用、基础建设七个方面推动当地氢能产业发展。


在氢能项目方面,《措施》明确对制造业项目设备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检验检测、车辆运营、安全维护等氢能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新建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通过审核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氢能产业项目,将协助企业争取省市高质量发展方面的资金。


在科技创新方面,《措施》提出,对投资超过五亿元的氢能产业项目,以鼓励氢能产业发展的普惠性政策方式给予不高于5000万元的研发补贴。


在氢能应用方面,《措施》提到,在城市公交、通勤班车、动力观光车、城市环卫车、市政渣土车等领域推广氢能动力的应用,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此外,对于新建、改建、扩建且符合条件的加氢站,也会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 湖南

5月14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湖南省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自5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方案》提出到2027年,湖南省氢能产业发展取得明显进展,氢能制储运加用全链条关键材料和设备加快突破,在交通运输、氢储能、氢冶炼、氢化工等部分领域实现规模应用,市场机制和管理机制更加健全,集聚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骨干企业10家左右,氢能关键材料部分领域产业规模全国领先,氢能装备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特色氢能产业集群初步形成,“一港两廊多区”发展格局初步构建。


《方案》从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应用场景示范工程、实施产业集聚发展工程、实施发展生态优化工程四个方面,提出14项重点任务,包括加快核心技术攻关、强化重大平台建设、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加快装备领域规模应用、开展交通领域示范推广、试点布局储能用能领域、拓展多元领域示范应用、打造氢能产业集群、突出优势企业引育、强化重大项目支撑、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基础设施、推动标准建设、壮大人才队伍等。


✧ 辽宁

5月16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发布《辽宁省落实国家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对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进行补贴。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补贴8万元。


5月27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辽宁省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氢燃料电池货车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且正常使用ETC的氢燃料电池货车采取预约制,通过“辽宁高速通”微信小程序,预约登记并审核通过后,通过差异化方式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执行期为3年,自2025年5月16日起实施。


✧ 内蒙古

5月1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布《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提质晋位三年 (2025—2027)行动方案》,提到支持锂电池、氢能装备等新能源产品和镁基合金、黄原胶及相关新材料进入综合保税区保税仓储出口。到2027年,力争形成进出口额50亿元规模的加工贸易产业集群。推动鄂尔多斯新能源研究院、国家氢能关键装备检测实证基地等市内高水平研发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业务。


✧ 山西

5月6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公布《山西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鼓励引导申请人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引导更新新能源货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能货车)和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低排放货车(包括柴油、甲醇、燃气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包括氢能货车等)最高补贴14万元/辆,其中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最高补贴4.5万元/辆,新购营运货车最高补贴9.5万元/辆。


5月21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公布《对通行山西省高速公路的氢能货车实施通行费补贴的通知(试行)》。对在山西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运政系统登记,且安装并使用ETC设备的氢能货车,行驶路段为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且上下站记录和站间行驶路径均在山西省境内,通行费由省财政予以补贴、统一支付。自2025年6月1日0时至2027年5月31日24时,试行期暂定2年,到期后根据执行情况优化调整。氢能货车经营主体在山西省综合交通运输服务管理平台运政系统登记,新增货车登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实现享受补贴政策。


✧ 陕西

5月1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支持光伏产业链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5—2027年)》,目标到2027年,打造世界一流的先进光伏制造基地,形成硅片、电池、组件、逆变器、系统集成、光伏储能、光伏制氢装备制造及相关配套等较为完整的光伏产业链条。


《方案》提到推动光伏制氢装备发展,紧抓光伏发电制氢市场需求,鼓励企业扩大产业规模,提高制氢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光伏制氢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同时,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氢能企业围绕高性能阴离子交换膜材料、自支撑活性材料等开展技术攻关,在氢燃料电池重卡短倒运输场景探索建设一批光伏制氢储氢加氢站。此外,发挥西安市科创资源优势,借鉴榆林科创新城利用光伏、氢能、地热等建设零碳分布式智慧能源中心示范项目模式,遴选10家单位开展零碳(低碳)工厂和园区试点建设,推动分布式光伏、氢能等低碳技术落地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方案》明确,对氢能装备制造企业实施的新建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氢能装备制造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正增长氢能装备制造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贷款额1亿元(含)以上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奖励。支持氢能企业围绕高性能阴离子交换膜材料、自支撑活性材料等开展技术攻关,三年选取不少于10个技术攻关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支持光伏、氢能、储能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 四川

5月12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与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发布《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到,四川省将支持低空动力装备攻关。支持企业攻关氢动力发动机等关键产品,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天津

5月2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发布《滨海新区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开发分散(分布)式风光电项目,综合利用冷能、氢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多种能源,形成一批清洁能源应用示范。


✧ 浙江

5月6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湖州市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意见》包含规范建设管理、加强许可审批、优化经营服务、严格安全管理、明确部门职责等五个方面。旨在适度超前、加快构建布局合理、服务当地、兼顾过境、衔接顺畅的加氢站网络体系,推动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示范效应强的加氢站。同步健全加氢站管理体系,探索细化经营许可和安全运行的具体要求,确保监管到位、运行安全。


5月12日,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发布《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从强化氢能产业培育、增强产业创新动力、加快氢能示范应用、强化要素资源支持四个方面,提出12条政策意见,对项目投资、企业培育、技术创新与攻关、标准制定、基础建设、示范应用、人才招引、金融支持等均有相应奖补政策。


《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加氢站、充装站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加氢站,按6元/公斤或按第一年12元/公斤、第二年9元/公斤给予加氢站运营主体年度加氢补贴。


对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从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始,连续3年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单个项目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对于纳入国家氢燃料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的氢能车辆给予1:1配套补助;对于未纳入国家氢燃料汽车示范应用补助范围的氢能车辆,按实际购置氢能车辆的贷款金额给予企业100%贴息补助。支持氢能运营平台在港区大力推广氢能车辆,按照登记在册的氢能车辆年度在辖区内氢气实际加氢量3元/公斤计算补贴给氢能运营平台。支持在长三角和环杭州湾打造氢能高速示范线,开展示范线揭榜挂帅,对揭榜入围的示范线路车辆实行高速费用补贴政策,每家运营主体(经营主体)高速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150万元。


推进氢燃料电池动力向叉车、无人机等领域拓展,对年用氢量首次超过150公斤的,根据氢燃料电池功率以每千瓦5000元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设备不超过10万元。支持老旧传统燃油发电设备更新替换为氢能发电系统,按氢能发电系统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单台设备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氢能船舶,按照船用氢燃料电池实际功率每千瓦1.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单艘船舶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支持氢燃料电池船舶运营,按照年度在辖区内氢气实际加氢量给予船舶运营主体补贴,按照5元/公斤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运营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月19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发布《嘉兴市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到加快氢能、低空经济、合成生物、算力等未来产业细分领域前瞻布局,实施未来产业孵化基地培育工程,加速推进嘉兴港区氢能、海盐核技术应用(同位素)、平湖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先导区培育建设。到2027年,新增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30项以上、浙江制造精品60项以上。


重点支持氢能、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加快“三首”产品培育,试行以技术指标目录认定的方式创建一批首台(套)装备产品,探索“三首”产品跨区域直接认定模式。到2027年,新增省级以上“三首”产品90项以上。


打造未来产业应用场景。在氢能领域,开展氢能船舶示范运营、氢能重卡区港联动运输等场景应用。


对氢能领域的国际、国内首台(套)产品,每项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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