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4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辽宁省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氢燃料电池货车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明确对行驶辽宁省高速公路且正常使用ETC的氢燃料电池货车采取预约制,通过“辽宁高速通”微信小程序,预约登记并审核通过后,通过差异化方式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执行期为3年,自2025年5月16日起实施。
此前在1月2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便提到要加快推进“沈大氢能高速走廊”建设,对氢燃料电池货车行驶“沈大高速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对加注能力在500千克(含)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商用加氢站,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每座给予100万元建设补贴,并试点交能融合一体化新模式,不断降低车用氢能终端售价。
除了辽宁省,还有7省3市对氢能源汽车过路费实行优惠政策。详情如下:
1 山东省:自2024年3月1日起,对行驶山东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试行期2年。(《关于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2024年2月26日)
2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对通行鄂尔多斯市境内且行驶路段为鄂尔多斯市境内收费公路的氢能源车辆通行费进行全额奖补,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1日止,试行期两年。(《关于印发氢能源车辆奖补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年5月28日)
3 山西吕梁市:对氢能车辆吕梁市范围内高速及收费公路通行费用通过补贴方式予以减免。自2024年7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关于印发吕梁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2024年7月14日)
4 吉林省:2024年9月1日0时至2026年8月31日24时,安装ETC套装设备的吉林省籍氢能车辆,在吉林省各高速公路收费站间点对点免费通行,相应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关于对氢能车辆行驶吉林省高速公路实施优惠的通知》2024年08月13日)
5 陕西省:自2024年9月1日起,对安装使用ETC装备的氢能车辆,在陕西省全额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该政策至2027年9月1日结束。(《关于支持开展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加氢站建设及氢能汽车通行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8月14日)
6 四川省:对行驶四川省高速公路且安装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设备的氢能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专项优惠部分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自2024年1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2024年11月6日)
7 湖北省:对湖北省内高速公路行驶的安装使用楚道ETC装备的氢能车辆,省级财政给予为期3年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全返补贴支持。(《湖北省加快发展氢能产业行动方案(2024—2027年)》2024年11月8日)
8 青海省:对安装ETC设备的氢燃料汽车、绿氢储运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仅通行我省境内路段,且出入口均在我省境内)。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青海省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4年12月10日)
9 内蒙古包头市:通过政府补贴方式,减免氢能车辆市内过路费;积极争取自治区对通过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收费站的氢能车辆减免过路费。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关于印发包头市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2024年12月16日)
10 河南省: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通行河南省收费公路的氢能货车免收通行费,对通行河南省收费公路的电动货车实行7折通行费优惠。(《推动2025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2025年1月6日)